各有关人事代理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可办理职称初定手续,这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有利于办理对象的职业发展。为了及时做好2009年第二次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职称初定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1、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管理。
2、专业学用对口,从事专业有相应职称系列。
3、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中专或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或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五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称;硕士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三年或博士毕业并获博士学位的,经考察合格,可直接初定为中级职称。
4、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第1、2、3款申报条件的亦可申报。
5、尚未参加我中心人事代理,但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申报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我中心补办单位(或个人)人事代理手续后亦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份(附件),并签署现用人单位考核鉴定意见。签署意见单位和申报人的工作经历状况应与本人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致。
2、提交学历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2个模块合格)、继续教育证书、身份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
三、申报程序:
毕业生须在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统一办理职称初定手续。
职称初定通过人员,在文件公布一个月后到桐庐县人才开发中心领取职称资格证书。
联系地址:桐庐县人才开发中心(桐君街道迎春南路287号) 联系电话:64217636
桐庐县人才开发中心
200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