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事局文件
桐人〔2009〕72号
------------------------------------------------------------------------------------
《关于加大人才保障和支撑力度 促进经济
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我县经济更快发展,现就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大人才保障和支撑力度 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09〕27号)中具体操作所涉及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1、企业高层次人才列入省“钱江人才计划”、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并获得上级支持专项经费在10万元以内的(含10万元),县财政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超过10万元的以上部分按1:0.5的比例予以配套。
2、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获得上级工作站的建设经费和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的,县财政分别按1:0.5的比例予以配套。
3、在桐庐创办企业的博士后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其程序是:(1)申请。由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桐庐县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企业工商注册证明,身份证和学历证的原件与复印件,以博士后本人为户主的、在桐庐县域内的购房“三证”。(2)审核。由县人事局牵头,组织经贸、工商、财政、科技、房管等部门联审。(3)公示。对初定获得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对象在媒体和桐庐人才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支付。补贴费从获得补贴资格时间开始,按第一年、第三年各5万元的支付方式分两次到位;获得补贴的须在第一次领取购房补贴时签订相关协议。
在桐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申请住房补贴的程序是:(1)申请。由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桐庐县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和学历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已在桐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经劳动部门确认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证明,在桐庐县域内的购房“三证”。(2)审核。由县人事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3)公示。对初定获得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对象在媒体和桐庐人才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支付。补贴费从获得补贴资格时间开始,按第一年、第三年各5万元的支付方式分两次到位。同时获得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博士后必须在桐服务满5年,并签订相关协议;因博士后本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致使博士后离开桐庐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并上缴购房补贴费;若用人单位无法追回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偿还。
4、博士后在桐庐创办企业并申请创业资金资助的,须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主导产品具有一定科技含量,预期或已经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2)经同行专家论证或主管部门认定的。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桐庐县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身份、学历、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获得项目无偿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经营成本、研发成本等实施创业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并须接受经费使用审计;若移作他用的将全额追缴。
5、企业引进岗位需要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按上述第三条规定办理。
6、企业引进虽无高学历、高职称的高技能人才,或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管理能力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的认定,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和要求认定的对象提交的《桐庐县高技能(高层次管理)人才确认申请表》后,由县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分别进行专门确认(其中技能人才须达到相当于技师的水平),并出具相关证明。获得确认的高技能人才,或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管理能力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享受县人才政策和相关待遇。若要求落户的凭身份证、所在单位证明和人事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要求子女就学的凭身份证、所在单位证明和人事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等,由教育部门具体落实。
7、企业引进并实施国外智力项目,列入国家、省、市级并获得相应经费资助的,按上级资助经费1:1的比例予以配套资助;列入县级并作为培养项目的酌情予以工作经费资助,最高限额在2万元以内。
8、企业职工申请学历进修奖励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所进修的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相称;(2)所获得的学历必须是教育部门认可的;(3)具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4)有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并对获得学历的真实性负责的书面证明。
申请学历进修奖励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县人才开发中心办理。办理的程序是:(1)申请。由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桐庐县企业职工学历进修奖励申请表》、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与复印件、劳动合同、单位证明(证明其专业与工作岗位相称、学历真实性等)。(2)受理。由县人才开发中心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3)审核。由县人事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4)公示。通过媒体和桐庐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奖励。申请受理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8月、12月。
9、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的人员参加由县组织人事部门选派的、层次较高的国内进修或国外短期培训,所需经费的支付方式是:参训者凭县组织人事部门的通知单、培训单位的通知单和培训日程表、经费支出发票和申请单(申报时填写)等,到县人才开发中心办理。
10、列入省、市、县人才培养工程的各类人才在培养期间,承担各级科研项目、或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而获得省、市人才培养经费一次性补助的,按上级补助经费1:0.5的比例予以配套;若已得到县科技部门经费支持的就不再重复支持。
11、创新团队是指以领军人才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为促进企业重视和加强技术创新团队建设,从2009年开始评选县级企业创新团队建设先进单位,一般在次年3月开展对本年度的申报和评选。评选条件主要有自主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建设、支撑保障措施、制度建设等。评选程序是:(1)单位或乡镇、部门填写《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先进单位推荐表》,向县人才开发中心提出自荐或推荐意见。(2)基本条件初审。由县人才开发中心按评选基本条件进行初审。(3)专家评审。由县人事局组织专家根据评选要求对参评单位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提出评审结论。(4)部门会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由县人事局组织经贸、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对参评单位进行会审,确定入围名单。(5)公示。对初定的县级企业创新技术团队建设先进单位在媒体和桐庐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6)表彰。对被评为县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先进单位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列为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培育单位。
12、企业和社会各界创建以向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服务为重点,以扶持大学生创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的大学生创业园或经济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内的园内孵化企业的确认的基本条件是:(1)单位负责人重视和支持,制定并已经实施了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具体措施;(2)拥有一定规模的场所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具备吸引一定数量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的条件;(3)服务功能较完善,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4)有较高素质、较强业务水平的管理服务人员和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5)大学生入园创业的至少在3家以上。
具备上述条件并要求确认为县级大学生创业园或园内孵化企业的单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由单位提出申请,填报《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园(园内孵化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单位创业园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工商注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扶持大学生创业措施和管理制度,接受大学生入驻企业情况与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等材料)。(2)县人事局组织专家论证和相关部门进行确认。(3)向社会公示。对初定对象在媒体和桐庐人才网上进行公示。(4)确认。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事局下文正式确认为县级大学创业园或孵化企业;并予以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分2次拨付,首次拨付为60%,其余部分视运作和工作进展情况予以补足。
被杭州市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园”或“园内孵化企业”的,县政府根据上级奖励经费按1:1的比例配套。
13、本细则未涉及的相关内容按县委〔2009〕27号文件执行。
14、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本细则所涉及的相关表格请登陆桐庐人才网www.tlrc.com.cn→表格下载栏下载)。
桐庐县人事局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