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已开始,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考务文件,并按报考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名。
报名确认地点:桐庐县卫生局人事科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月6日--8日
联系人:杨医师,联系电话:64622410
桐庐县人才开发中心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杭人考〔2009〕49号
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卫生局《转发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专〔2009〕505号)和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考办发〔2009〕1号)精神,为保证我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共设杭州市级1个考点和区、县(市)14个报名点。
(二)考场设在杭州市区
(三)报名信息管理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自2009年12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2010年1月6日至1月8日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报名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附件1),并与考生报名材料一起报至所属区、县(市)报名点进行确认。
(四)市属报名点设在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杭州市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联系电话:0571-85456079,文件下载登陆培训考试网:www.ttt.gov.cn。各区、县(市)报名点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数据,按时汇总、传输考生信息,请务必在1月12日前上传数据并在14日前上报报名资料。
(五)考生报名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2);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每份报名表各贴1张照片;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相应的初级资格证书原件或执业医师证书原件(专业代码为027至091的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按报考条件要求报考师级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6.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提前一年报考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须提交在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证明(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8.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需提交单位岗位证明。
9.报考护理学初级(士)专业须提供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证明。
各区、县(市)报名点及市直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六)准考证制发工作
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七)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根据所报专业自愿选择订阅考试用书。
二、报考条件有关说明
1、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4、报名人员除护理学(士级)外,学历取得时间截至2009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09年12月31日。报考专业必须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有岗位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报名人员学历、学位的认定,应严格按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自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5)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7、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前一年度的考试合格成绩将无效。
8、2010年度护理学(士级)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请各区、县(市)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报考护理学(士级)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报考。
9、各报名点资格审核必须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报名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考试范围及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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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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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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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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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23、
2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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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一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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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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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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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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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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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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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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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纸笔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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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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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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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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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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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一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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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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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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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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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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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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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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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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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人机对话考试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70元。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事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领导, 要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
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护理专业毕业生临床实习证明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6、教材征订单
二ΟΟ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市人事局、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