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租赁对象及人才确认材料
一、人才公寓租赁对象
1、在县城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2、具有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师);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承租:
(1)省“151”、市“131” 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选,县“511”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受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人物;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确认人才公寓租赁对象时须提供的材料:
1、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包括身份(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简历、目前从事的工作等在内的书面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和主要领导签字)。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申请优先承租的还须提供硕士及以上学位原件与复印件、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先进表彰文件、培养人选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人才公寓租赁对象确认办理:
地点:桐庐县人才开发中心,联系电话:64217632
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