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面试须知
一、考生参加面试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未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者,不得参加面试。
二、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接受验证。超过面试报到时间30分钟者,作为放弃面试对待。
三、考生不得身着制式服装进入面试场所。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关闭手机及其他通信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现随身携带通信工具,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五、考生在尚未面试期间一律在候考室待考,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界联系,上洗手间必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
六、考生面试顺序由本人在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面试室,面试时不得将姓名告诉考官,不得介绍个人身份信息。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必须在候分室等候公布面试成绩,不得在面试室或候考室周围逗留、喧哗。
八、候考室、面试室严禁吸烟。
九、对违反面试规定,扰乱考场秩序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面试结束后,对入围体检的考生另行通知。